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重新注册:1)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2)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二、办理材料
无。
验原件,交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
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经3-6个月培训考核出具,并盖医院公章。验原件交复印件。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
拟聘用执业机构出具的。
附贴二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张,不含审核表中所贴相片。
无。验原件,交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办理的提交。
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办理的提交。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珠海分厅提出申请。(参考网址://www.zhwsbs.gov.cn/wsbs/subject.action?cataLogCode=none&subjectCataLogCode=&orgName=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orgCode=006988603&divisionCode=440400);
2.预受理:窗口人员对网上申请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可选择自行前往受理窗口或通过邮寄递交纸质申请资料;
3.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发出《受理回执》;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不受理;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审核:受理后,审查人员进行材料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5.审批:首席代表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医师执业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6.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医师执业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执业医师注册许可首次注册窗口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珠海市市级政务大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发出《受理回执》;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不受理;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进行材料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4.审批:首席代表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医师执业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珠海市市级政务大厅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医师执业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执业医师注册许可首次注册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珠海市红山路230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
五、办理时限
4(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主席令第五号)()
第十八条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主席令第五号)()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
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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