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等级划分依据是什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医疗机构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把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并对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提供了参考标准。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患者及其家属在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或诉诸法律时,应注意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不属于残疾,应当向医疗机构主张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死者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和住宿费。
对于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的,不能按照残疾的标准索赔,只能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各种损失,法院会根据医疗机构和患者在整个医疗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来承担一定的责任,如完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实际上在现有医学科学条件下,加之病人情况各有不同所以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医疗事故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同样也存在一部分庸医违反医疗卫生和诊疗护理规范而产生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所以对于不幸发生医疗事故的家庭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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