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护照和海外明;
2、该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此材料须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的授权机构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居住国没有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则需要到与中国建立外交外国关系的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收养子女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原因和目的,收养未成年子女的写明对被收养人不遗弃、不虐待以及抚养其健康成长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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