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办条件
(一)门诊救助对象
1、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2、城镇“三无人员”;
3、城乡孤儿。
(二)住院一站式医疗救助对象
1、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2、城镇“三无人员”;3、城乡孤儿;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参加居民医保资助对象
1、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2、城镇“三无人员”;
3、城乡孤儿;
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5、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
6、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城乡残疾居民(各类残疾二级以上);
7、城乡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
8、各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四)商业大病二次补偿对象是所有参加我市职工和居民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五)大病慈善医疗救助对象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本市非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
3、经县(区)以上民政部门(社会事务部门)核定的低收入家庭成员;
4、市人民政府确认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六)疾病应急救助对象是在本市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为救助对象。各级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所需材料
1、惠州市慈善总会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核表或广东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表(个人)(根据申请项目不同,填写不同表格);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残疾人证复印件(核对原件,非残疾人不提供此件);
4、疾病证明书(诊断书);
5、医疗费用发票(确需使用复印件时需医院或办理医保报销的社保经办机构加盖公章);
6、医疗保险报销结算表。
办事流程
1、门诊医疗救助
申请人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季度报县(区)民政部门核准后,在20个工作日内将救助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情况特殊的可发放到救助对象亲属);
2、住院医疗救助
采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申请人出院结算时系统会自动扣除住院医疗救助部分费用;
3、资助参加居民医保
按照居民医保B档的标准参保,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区)财政全额资助;
4、大病慈善医疗救助
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一律由县(区)慈善总会先受理救助,申请人填写《惠州市慈善总会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核表,向县(区)慈善总会提出申请;对县(区)慈善总会救助后的申报材料及表格,按相关要求统一上报市慈善总会。市慈善总会受理县(区)慈善总会上报的资料表格后进行核算报批,再给予市一级慈善大病的救助。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住院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门诊救助20个工作日。
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民政部门。
咨询电话
惠城区民政局7809328
惠阳区民政局3374890
惠东县民政局8830392
博罗县民政局6206279
龙门县民政局7980263
大亚湾区民政局5562772
仲恺区民政局327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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