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清单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抵押登记所需要的

近期更新2025.01.30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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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清单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抵押登记所需要的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统一格式,在受理地点领取,A3纸规格);

(二)抵押双方土地使用者资格确认材料:

1.土地使用者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土地使用者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土地使用者为个人的,个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

(三)委托办理的,提供经办委托书(申请者为个人的,委托关系双方须到受理地点当面签字委托,委托人不能到场的,须提供公证委托书),原件1份;

(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五)《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

(六)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1份;

(七)原借款合同及原抵押合同,复印件各1份抵押双方须加盖公章确认,合同的签字人必须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否则应当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八)变更抵押协议,原件1份(合同的签字人必须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否则应当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九)抵押物清单,原件1份;

(十)有效期限内的土地估价报告及地价确认证明,原件1份(抵押金额发生变化的须提供);

(十一)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须其他共有人到场办理或者提交经公证的其他共有人同意变更抵押的证明,原件1份;

(十二)处于预告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期间的,须提供预告登记权利人或异议登记权利人同意办理变更抵押登记的书面意见,原件1份。

(十三)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1份,涉及成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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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全文》第三十三条
[2] 《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六条
[3]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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