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收养当事人
1、收养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
2、收养非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14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14号令)
办理条件
收养人条件
1、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2、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3、年满30周岁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1、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2、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3、年满30周岁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5、无子女。
被收养人条件
不满14周岁
不满14周岁
申报材料
收养人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贴照片)4、收养人所在的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5、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影2寸照片1张,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个人2寸照片各1张(夫妻收养需提供结婚证)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贴照片)4、收养人所在的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5、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影2寸照片1张,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个人2寸照片各1张(夫妻收养需提供结婚证)6、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7、查找弃婴生父母的公告(需满60日)。
送养人材料
办理程序
工作日1、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科受理;2、审查;3、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收养证。
收费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收养登记收费的通知
收费标准
1、收养申请费20元;2、工本费10元;3、调查费220元合计250元。
承办时限
5个工作日
7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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